根据2020年11月5日第132/2020/ND-CP号政府法令第5条第2款第d点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企业的税务管理:
"d)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担保或贷款(包括以关联方资金担保的第三方贷款和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贷款资本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第d点规定的条件没有中长期债务,则不适用于这一点。
根据2020年11月5日第132/2020/ND-CP号政府法令第5条第2款第d点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企业的税务管理:
"d)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担保或贷款(包括以关联方资金担保的第三方贷款和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贷款资本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第d点规定的条件没有中长期债务,则不适用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