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志明市税务局日期为2022年4月7日的第3142/CTTPHCM-TTHT号公文,如果公司向母公司在境外转移利润以用母公司应收账款抵销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与第186/2010/TT-BTC号通函不一致。同时,公司以抵消形式支付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款项如所呈现的不被视为通过银行支付。该公司不符合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进项金额抵扣或退税的条件。
根据胡志明市税务局日期为2022年4月7日的第3142/CTTPHCM-TTHT号公文,如果公司向母公司在境外转移利润以用母公司应收账款抵销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与第186/2010/TT-BTC号通函不一致。同时,公司以抵消形式支付的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款项如所呈现的不被视为通过银行支付。该公司不符合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进项金额抵扣或退税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