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于2023年10月10日第4480/TCT-CS号公文,外国投资者向国外转移利润的规定如下: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将利润转移到国外,或在越南的直接投资活动何时结束,外国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义务后,已向直接税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履行纳税义务的确认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号通函第70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税务总局于2023年10月10日第4480/TCT-CS号公文,外国投资者向国外转移利润的规定如下: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将利润转移到国外,或在越南的直接投资活动何时结束,外国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义务后,已向直接税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履行纳税义务的确认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号通函第70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