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23年5月4日第1586/TCT-CS号公文,指导电子发票的纳税申报,其数字签名时间与发票创建时间不同。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已开具电子发票,其数字签名时间与发票创建时间不一致的,如果发票上的数字签名时间与发票创建时间同时发生或发生在发票创建时间之后,则仍判定所开具的电子发票为有效发票:
-销售方按发票开具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
-买方根据收到发票的时间报税,确保发票的形式和内容正确完整,符合政府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的规定。
税务总局2023年5月4日第1586/TCT-CS号公文,指导电子发票的纳税申报,其数字签名时间与发票创建时间不同。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已开具电子发票,其数字签名时间与发票创建时间不一致的,如果发票上的数字签名时间与发票创建时间同时发生或发生在发票创建时间之后,则仍判定所开具的电子发票为有效发票:
-销售方按发票开具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
-买方根据收到发票的时间报税,确保发票的形式和内容正确完整,符合政府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的规定。